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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良鏞(筆名金庸)訴楊治(筆名江南)等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,25日在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此案有大陸「內地同人作品第一案」之稱。中新社報導,2015年原告金庸發現被告江南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,在江南創作的小說「此間的少年」裡,大量使用金庸小說的知名人物,比如郭靖、黃蓉等。因此,金庸向江南提起訴訟,並將統籌、出版商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、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,以及對該書進行銷售的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一併列為被告,要求停止侵權,並向法院提出訴求。報導指出,金庸向法院提出,楊治應賠償金庸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人民幣。庭審當天,金庸和江南本人未出庭,雙方均委託訴訟代理人訴訟,庭審歷時5個多小時。其中,楊治所著「此間的少年」作品所涉人物名稱、人物關係、性格特徵及故事情節等,是否與金庸「射雕英雄傳」等四部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等問題受關注。面對控訴,江南主要辯稱,「此間的少年」在人物形象、人物關係等方面,均不與金庸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,並無侵犯金庸權益,且金庸的損害賠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,不應獲得支持。庭審最後決定,金庸表示願意在江南停止侵權,並賠禮道歉的基礎上調解,江南希望在庭後與原告協商。報導稱,「同人作品」最早興起於動漫文化,是指借用知名小說、漫畫等作品中的人物形象、姓名設定等元素而重新創作的作品,屬對他人知名作品的「二次創作」;在「同人作品」裡,人物名稱會與其他知名作品的人物名稱保持一致,但故事情節、發生時空等與知名作品還是有著較為顯著的不同。目前對「同人作品」是否侵權,中國大陸法律並未作出明確規定。這次金庸起訴江南,引起社會廣泛關注,該案的判決結果或對今後「同人作品」的發展具有一定影響。金庸是武俠世界的一代宗師。(本報系資料照) 分享 facebook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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